Q: 您好,我司為模具設計、沖壓生產的代工廠,客戶給予產品圖面,我司代為設計開模後,客戶模具費已付清,但該模具有下生產訂單,卻無預警取消生產訂單,導致因該訂單購買的材料與配件呆滯,與客戶洽詢客戶不願吸收,甚至告知模具費已經付清他們預計要把模具移走給其他代工商生產;
1.請問我司可依此理由拒絕移模嗎?
2.已下單購買的材料可向客戶提出損害賠償嗎?{因目前客戶拒不理會此問題,僅告知這是代工商自己要承受的風險}
謝謝您的幫忙!!!
A:
您好:
一、依題意,雙方就模具設計及沖壓生產,成立主類型承攬之複合式契約。若已下訂單,卻無預警取消生產訂單,導致因該訂單購買的材料與配件之損失,則會有債務不履行或相關損害賠償的問題。
二、對方雖主張為所有權人,但是就貴司而言,基於合法的保管關係而為持有人,其次,對方若因此模具相關事項,而產生損害賠償債權,貴司是否享有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值得討論。換之言,對方要取走,貴司仍有留置權及雙方契約關係等,可得主張。
三、相關損害賠償部份,依雙方的下單的契約關係為斷。也就是,若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害,得以向對方求償的。
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