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臉書直播網購買商品,賣家於一週直播完、固定時間規定結單(下每週一前結單),可由第三方支付(約有7天),買方於第三方規定支付時間內匯款完成,但賣方卻於第三方尚可匯款期限內取消訂單、未通知,請問這樣賣方有違約? 例如:賣方自5/13~5/19直播、買方於5/20結單,第三方支付期限5/27止,買方於5/20匯款入第方支付帳戶(完成付款)、賣方卻於5/20取消該筆訂單。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律師
温大瑋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依據民法規定,在第三方支付期間內,賣家是與各個買家各自成立買賣契約。也就是說,第三方支付期限內的這麼多買家的匯款,是分別與這位賣家成立買賣契約。 依您所述情形,買賣契約已依法成立。但是否符合取消訂單(解除契約)的條件,應依你們雙方的買賣契約而定,如無,再以民法規定而定。 如果你們的買賣契約沒有特約,依據民法,這位賣家恐無權利解除契約。如果您有受到損害,可以舉證向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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