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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費


董OO 發問於 2019-05-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若本身為公司股東兼員工 工作十幾年了 每天一樣照常上班下班 但在月初時突然被通報月中要將公司收起來 在非自願離職之下被遣散 但公司給的遣散費卻只有五萬元 公司總經理認為離我們退股只有一年 所以從今年才算他的員工 不願意給予我們十幾年來的遣散費 請問如果要走法律的話 告得贏嗎?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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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東與員工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員工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因此要針對雇傭關係提出舉證
例如:公司有無替該員工投保勞健保?
每月薪資是否固定轉帳?
員工是否受公司指揮從事勞動工作?
有這些基本證據,提告就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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