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之前和朋友合夥開了早餐店因後虧損而決定結束營業,結束營業之後有到區公所的調解
調解內容是1.拆夥清算並當下付款2.結束合夥關係3.雙方請求權均拋棄,在當下他們同意也簽名,已經收到法院裁決同意書
由於店面負責人是我,所以我就把器具變賣和店面復原
但店面即將復原結束的時候,卻收到他們到法院提告我侵佔
請問拆夥清算的定義是我跟合夥人已經算清,之後店面復原的費用或器具變賣的獲得都歸我自己一人所負責的呢?
請問拆夥清算+結束合夥關係這樣的情況是否已經和他們完全結束關係?
他們這樣提告我侵佔,開庭我能否直接提起調解當下的請求權均拋棄來反駁他們的提告呢?
A:
對方提告侵佔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建議你先開庭後再來詢問,比較能夠聚焦具體明確
若完全依照你描述的情況來看
對方並沒有提告侵佔的事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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