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債務人已死亡,先前也沒發過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現今繼承人也全部拋棄,那接下來??謝謝
律師
池美佳律師事務所
A: 根據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亦即民法採限定繼承制度,就是從繼承的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因此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除非被繼承人留有遺產,否則無法對繼承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