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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押金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8-12-11 | 台北 | 服務業

Q: 關於租約問題,本簽5年的合約,先2個月的押金,到了今年第四年我們要提早退租,合約有寫3個月前通知賠一個月違約金,於是我們在今年11月底通知房東,理應將在明年2月底終止合約並退我們一個月押金。
但房東近日開始從裝潢挑毛病,提出店面漏水問題為我們裝潢引起,由於漏水區域為既有違建,經我們查明確為83年前加蓋,而我們亦的確有再度在其部分上裝潢,但我亦有照片及與房東LINE對話紀錄証明此店面裝潢前及裝潢過程已有其他部分出現漏水問題,因為對於漏水說法各有理據,我了解到最後關頭如果房東需要求我們賠償的話,應先要找法院認定的鑑定單位去判斷是哪一方的責任,但前提現階段房東到退租時很大可能不退我們一個月的押金,我又是否應該繼續繳交餘下兩個月的租金呢?又或者我現在開始不繳連續兩個月的租金,以合約上經抵扣兩個月押金去讓房東終結合約又是否可行呢?

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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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租約問題,本簽5年的合約,先2個月的押金,到了今年第四年我們要提早退租,合約有寫3個月前通知賠一個月違約金,於是我們在今年11月底通知房東,理應將在明年2月底終止合約並退我們一個月押金。
但房東近日開始從裝潢挑毛病,提出店面漏水問題為我們裝潢引起,由於漏水區域為既有違建,經我們查明確為83年前加蓋,而我們亦的確有再度在其部分上裝潢,但我亦有照片及與房東LINE對話紀錄証明此店面裝潢前及裝潢過程已有其他部分出現漏水問題,因為對於漏水說法各有理據,我了解到最後關頭如果房東需要求我們賠償的話,應先要找法院認定的鑑定單位去判斷是哪一方的責任,但前提現階段房東到退租時很大可能不退我們一個月的押金,我又是否應該繼續繳交餘下兩個月的租金呢?又或者我現在開始不繳連續兩個月的租金,以合約上經抵扣兩個月押金去讓房東終結合約又是否可行呢?


您好,
  1.關於漏水原因,建議可以跟房東協調,找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人去實際判斷原因何在。
2.至於押金的部分,提前退租確實會被扣一個月押金,但你們如果因此就不付租金,房東仍然可以向你們請求。以押金扣抵租金是房東的權利,房東也可以不扣抵再向你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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