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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產品不良如何求償

產品不良如何求償


陳OO 發問於 2018-12-10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我公司(東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外銷台灣電子產品到日本,目前遇到台灣供應商品質出問題有安全疑慮,供應商自2017年七月開始調查分析,但至目前都無法提出明確結果報告,我應該如何對供應商求償? 詳細情形如下:

我司自2015/11開始與隆達電子合作出口隆達Par52照明燈具至日本,至2018/07總共出貨11批。
2017年七月日本客戶開始反應Par52產品在終端客戶使用一段期間後斷裂,我司也請日本寄回不良樣品送隆達分析不良原因,此產品設計之初,我司自日本取得日本IwasakiPar52樣品及其燈具給隆達參考設計Par52照明。
自2017/07開始至今,隆達Par52照明產品陸續在日本各地不同終端客戶出現相同斷裂情形(2018/12止),隆達Par52產品適用於戶外、室內使用,但斷裂情形戶外、室內皆有,我司至今陸續取得不良品,也都送達隆達分析,
至今所有分析報告都沒說明:是否客戶使用問題?隆達生產問題?隆達設計問題?
日本客戶非常不滿,也指示我司停止販售隆達產品。(問題產品目前只出現在第二、三批出貨產品)
我司多次告知隆達如果產品不亮,分析原因後日本或可接受,但是斷裂是有安全上疑慮客戶無法接受。如同日光燈使用一或二年後不亮消費者可接受,但如果是斷裂,相信消費者不能接受。
由於自不良斷裂開始至今已經 17個月,不管我司如何抗議,隆達未有任何高層願意和我司開會檢討、協商。
在此我想請教根據產品責任法,我司應該如何向隆達求償? 專此 順頌

安好

東錸負責人 陳純政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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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題的癥結在於商品瑕疵的舉證問題
必須有第三方公正單位能夠出具鑑定報告書
證明隆達公司產品存在瑕疵
始能夠依據民法買賣契約規定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若在尚未證明隆達產品瑕疵之前
建議勿在公開平台直接指名隆達公司
否則會有涉及妨害商譽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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