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方是一個網站製作團隊,與上包(A公司)合作,承接業主的專案。
雙方並簽立合約,款項分為2期,簽約款與驗收款各50%,條件皆為上包收到業主款項後,30內需支付給我方。
本年度9月份已與業主完成驗收,驗收款業主也已於10/5支付給A公司(業主已向我方團隊告知),但A公司從10月初開始就對我方訊息、Email不讀不回且不接電話,由於是小團隊,目前已自己嘗試撰寫存證信函寄出。
備註:剩餘款項約18萬。
若A公司收到存證信函,仍不理不採,想詢問問題如下:
1.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 支付命令 / 申請調解會 我該如何選擇 ?
2. 合約上有簽署 若有爭議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主,是指說上面三個方式都要去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處理嗎 ?
3. 若訴訟過程中,對方明明有錢償還,還故意要跟我分期付款償還,我是否僅能接受 ?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 支付命令 / 申請調解會 我該如何選擇 ? 」
因本案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為強制調解事件,因此即便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會要求先行調解。
支付命令程序上則較為簡便,建議可先申請支付命令。
2. 合約上有簽署 若有爭議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主,是指說上面三個方式都要去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處理嗎 ?
支付命令為專屬管轄,依民事訴訟法需向債務人住所地或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提出。
3. 若訴訟過程中,對方明明有錢償還,還故意要跟我分期付款償還,我是否僅能接受 ?
若訴訟勝訴且判決確定,可依法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無須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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