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爸爸是小公司,員工開公司小貨車
下班時自已喝酒酒駕撞到車子,這樣是要誰賠?
雖然有保險,但因為是員工酒駕公司車,所以保險無理賠
公司應該如何處理呢?!
A:
您好,
依照民法188條需視公司當時員工是不是外觀上可令人察知行為人係為他人服勞務而受其監督。且下班當時是不是與員工工作上的機會、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而在第三人觀察下足認與其工作有關之行為。並就公司平時有無盡其監督管理責任加以觀察,若有盡其監督管理責任者,已盡相當之注意仍無法避免發生該事故,公司就不用負責。
本件員工雖然駕駛是公司車,但仍需視公司車外觀上是否有明顯公司上的商標或標誌可令人察知員工是為公司服勞務而受其監督(例如公車業者的公車,台電車等…)。且第三人觀察下可認為該員工正在做與工作有關之行為(例如員工下班是否是在用公司車工作完後下班…等。),並加上公司若有盡監督義務並當時已盡相當注意(例如落實監督嚴禁外場司機在出車前絕不得飲酒。),公司才能不用賠償之責。
因為不知您公司內部平時如何運作,故只能暫時答覆如上。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254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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