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開了一間店,同時出租空間給多個攤商擺攤,想問的問題如下:
1. 若是有消費者在攤商的區域受傷,我要負什麼責任?若是在公共走道呢?
2. 若是有消費者與攤商有消費糾紛,我要負什麼責任? 相關法律問題,我可以參考什麼條款呢?
再麻煩了,感謝。
A:
您好
我開了一間店,同時出租空間給多個攤商擺攤,想問的問題如下:
1. 若是有消費者在攤商的區域受傷,我要負什麼責任?若是在公共走道呢?
2. 若是有消費者與攤商有消費糾紛,我要負什麼責任? 相關法律問題,我可以參考什麼條款呢?
再麻煩了,感謝。
A:
A:您好:
1.若消費者受傷的原因是出租場地之相關設備(例如:消防設備)未完善所致,因出租人違反建築法規、消防安全法規,或其他主管機關所訂關於場地安全之法令規範,對於受有損害之消費者,您可能構成侵權責任,與承租人承擔不真正連帶的賠償責任;
若公共走道是指店外的走道,所有權應屬整個大樓或公寓的居民共有,其受傷的原因若可歸責所有權人,即不單是出租人的責任。
2.按照契約相對性,消費買賣契約係存在於承租人(商家)與消費者間,出租人為契約外第三人,不受契約效力所及,故您對於該消費契約所生之糾紛不用承擔責任。
以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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