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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作關係


徐OO 發問於 2018-05-19 | 新竹 | 服務業

Q: 您好,
事由:公司在2年多前,有個張先生聲稱要帶品項來靠行與公司合作,講明是按案子結束後有盈餘再分配,但因他常常需要錢週轉,所以在案子未完成下,陸續先向公司借錢(因他都沒到公司上班),所以借錢都是傳mail 或line給老闆,公司及老闆陸續借他(轉帳)參佰多萬(未立下借據)。 於105年有ㄧ案子結算分配還款70幾萬,目前尚有欠款208萬。
因去年(106年)合作案都是虧錢,公司在10701不得已告知張先生公司無法再負荷及繼續借錢給他了,於是他心有不甘地在未告知公司的情況下,自己成立公司私下與客戶交易。如今他破壞了彼此的合作誠信,請問公司現在該如何向他追討尚餘的借款?另外,公司是否要發聲明書給廠商及客戶。另外,避免他為了自行去承攬生意而破壞公司的聲譽,請您幫忙,請問我們該如何作?麻煩您,謝謝。

我的:09350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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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徐小姐您好,
張先生欠貴公司款項,公司得以借錢的mail、line,及匯款紀錄證明雙方借貸關係,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向法院訴請張先生返還借款。
另外若您認為張先生之行為會破壞貴公司之聲譽,您得請律師發函或是撰寫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客戶廠商澄清貴公司與張先生之關係。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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