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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權


吳OO 發問於 2018-04-26 | 台中 | 其他

Q: 您好~
我司原本是代理販售餐具,來源是從製造廠購得。一開始有與製造廠簽合約,內容為製造廠同意我司可以從事他們的產品販售,期間製造商不斷的調整給我司的進價導致我司無法負荷,故我司直接找代工廠生產做自己的產品品牌。但今合約到期了我司內部還有製造廠的產品,製造廠商要求我司必須有他們的授權才可販售,若無得將他們的產品全面下架不得販售,若不下架己購成民法侵權。我司的產品皆從製造廠商購得,包裝上也有印刷製造廠商的資訊。請問是否真如製造廠商所說己構成民法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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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若貴公司銷售之產品均是合法購得之正版產品,理應無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2. 至於您所述製造廠稱需要獲得授權才可販售等節,還是要回到當初貴公司如何與該製造廠締約,若該契約確有若干限制、貴公司卻視而不見,當有就會違約甚至侵權之疑慮;反之則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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