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家父與其兄弟早期創業 用公司的不動產與個人名義下的房子做銀行抵押貸款 供給公司資金運用 假設貸款標的物共有五棟 A棟是登記公司名下 B與C 是登記兩兄弟名下共有 D則登記大哥名下 E則登記在弟弟名下 幾年後 公司負責人換成第二代承接 但是貸款標的物不變 只是公司負責人換人 現在大哥想全身退出經營 名下的貸款標的物當時抵押貸款給公司使用 是否能夠跟銀行提出不在具保 請將名下的D貸款標的物解除設定抵押貸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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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與其兄弟早期創業 用公司的不動產與個人名義下的房子做銀行抵押貸款 供給公司資金運用 假設貸款標的物共有五棟 A棟是登記公司名下 B與C 是登記兩兄弟名下共有 D則登記大哥名下 E則登記在弟弟名下 幾年後 公司負責人換成第二代承接 但是貸款標的物不變 只是公司負責人換人 現在大哥想全身退出經營 名下的貸款標的物當時抵押貸款給公司使用 是否能夠跟銀行提出不在具保 請將名下的D貸款標的物解除設定抵押貸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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