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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


杜O 發問於 2018-01-09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家父與其兄弟早期創業 用公司的不動產與個人名義下的房子做銀行抵押貸款 供給公司資金運用 假設貸款標的物共有五棟 A棟是登記公司名下 B與C 是登記兩兄弟名下共有 D則登記大哥名下 E則登記在弟弟名下 幾年後 公司負責人換成第二代承接 但是貸款標的物不變 只是公司負責人換人 現在大哥想全身退出經營 名下的貸款標的物當時抵押貸款給公司使用 是否能夠跟銀行提出不在具保 請將名下的D貸款標的物解除設定抵押貸款呢?

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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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家父與其兄弟早期創業 用公司的不動產與個人名義下的房子做銀行抵押貸款 供給公司資金運用 假設貸款標的物共有五棟 A棟是登記公司名下 B與C 是登記兩兄弟名下共有 D則登記大哥名下 E則登記在弟弟名下 幾年後 公司負責人換成第二代承接 但是貸款標的物不變 只是公司負責人換人 現在大哥想全身退出經營 名下的貸款標的物當時抵押貸款給公司使用 是否能夠跟銀行提出不在具保 請將名下的D貸款標的物解除設定抵押貸款呢?


您好:
一般而言,類似情況,要除去抵押設定要經過債權人銀行的同意。或是說,可以去看您們貸款的約定條款,是否在續約時變更條件,這時也許可以解除物上連帶保證人責任。當然,如果銀行隨時同意更換抵押物也是可以的,主債務人公司若能提供相同或高於D標的物價值之擔保,也許銀行會同意吧!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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