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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台灣分公司清算人離職該如何聲報新的清算人


陳OO 發問於 2017-12-1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們是一家新加坡商台灣分公司, 已向經濟部申請公司撤銷認許及台灣分公司解散, 業已核准在案. 另, 亦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然, 就在提出聲報案後不久, 清算人即離開母公司. 故想請問該如何向台北地方法院聲報清算人變更(母公司改派清算人)? 該準備什麼文件. 煩請回覆.

謝謝您

瀏覽人數:1932

A:  陳小姐您好,

建議您可直接聯繫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索取一份 "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仔細填寫後提出聲請。應附文件如下: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

1、請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1份,詳細填載聲請人姓名、住所、送達代收人、送達地址及聯絡電話。

2、聲請書應記載:

(1)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

(2)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

3、聲請人由現任清算人具名、蓋用印鑑章。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遞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台北地院為受款人)

三、應附文件:

1、原經主管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載明訂定日期及歷次修訂日期。

2、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1)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如有多人,應造具清算人名冊。

3、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即法院民事庭准予備查之清算人就任公文)

4、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就任日期,並蓋印鑑章。

5、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6、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製表人應用印。

7、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清算人或代理人章)

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之聯繫方式與相關流程,請進一步參考官方網頁。

敬祝 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

楊宗翰律師
Dentons LLP Taipei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8樓
電話 :+886-2-2702 0208
傳真 :+886-2-2702 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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