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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訂購材料生產製作;於確認後滙款訂金;並於次日因故即立即通知廠商取消製作;並請廠商退回訂金

訂購材料生產製作;於確認後滙款訂金;並於次日因故即立即通知廠商取消製作;並請廠商退回訂金


林OO 發問於 2017-10-27 | 基隆 | 其他

Q: 訂購馬賽克拼畫材料,於106年8月2日訂購確認(預訂8/20日出貨) ;並於106年8月3日滙款訂金。因(使用單位)取消使用此材料;立即於106年8月4日電話通知 廠商暫停製作(當日詢問製作没;回應還没); 並郵寄通知廠商還回已支付訂金,廠商均無理會回應.是否可追回已滙出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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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小姐您好,
按民法354條,「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即您與廠商就材料數量與材料價金合意時,買賣契約成立。」
次按民法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定金之目的為確保雙方當事人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所設,若契約未履行係出於可歸責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依上開法條則不得請求返還。回到您的問題,使用單位取消使用此材料係可歸責於您事由致契約未能履行,故依民法249條規定廠商得不必返還定金。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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