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警察最近到家裡拿了一個我不認識的拍賣帳號
那帳號是在賣違法的光碟片
(上面有我的帳戶資料)
但我並不知道那個帳號是誰的
後來我想起當初有借一個大陸朋友我的帳戶幫他處理貨款事宜
但只是純粹幫忙,並無涉及利益
我不知道那帳號是不是他的,也不知我朋友賣些什麼東西
不過我提供了我跟他來往的資料給警察
到目前為止我都還不知道那帳號是不是我大陸朋友的
當初只是純粹的幫忙朋友的心態而已
但對方公司有請律師要針對此件事情提告
所以下星期我得出庭說明
請問,假設真是我大陸朋友的
我借我的帳戶給他用,金額約3-4萬元左右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罪嗎?
我該如何說明才會對自己是有幫助的,也才能證明我都是不知情的情況呢?
麻煩各位,感激不盡
A:
您好,
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如提供上開帳戶予他人,使他人得以作為匯入販賣上開仿冒商品款項之用,使其得以經營網路商店販賣仿冒商品,也屬於提供以助力。
故您需提供您與朋友間之對話相關資料,以證明您不知道您朋友利用您的帳號在做違法販賣光碟片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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