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被惡意棄單的話,能走法律哪一條
告知對方東西已經到了,對方卻退群組了
錢還沒給(重點)
一告知就退群,這算惡意棄單了吧!
能走法律哪條
A:
郭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如果雙方對於買賣的商品以及價錢都已經有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
再依照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則如果對方不給付價金,您可以向法院訴請「請求履行買賣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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