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如果被惡意棄單

如果被惡意棄單


郭OO 發問於 2017-04-02 | 台北 |

Q: 如果被惡意棄單的話,能走法律哪一條
告知對方東西已經到了,對方卻退群組了
錢還沒給(重點)
一告知就退群,這算惡意棄單了吧!
能走法律哪條

瀏覽人數:898

A:  郭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如果雙方對於買賣的商品以及價錢都已經有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

再依照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則如果對方不給付價金,您可以向法院訴請「請求履行買賣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