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最近有分執行命令的債權人一直來討債,有些疑問想請教您,情況如下:
1.本公司薪資結算日是上個月21號至本月20號,發薪日為次月1號
→以12月份為例,結算日是11/21至12/20,發薪日為1/1(但因逢假日提前至12/30)
2.執行命令的發文日期是12/28,公司的收件日是01/03,因已過薪資的結算日,且已過支薪日才收件,故無法扣款。但債權人認為發文日期是12/28,且她本人也於12/29號收件,故一直要求我們扣除員工12月份的額度。
因她本人主張法院的執行命令是自發文日起即屬有效,我們不能以結薪的日期不扣款。但也一再的告訴她實際情況,但債權人卻不領情,要求我們與員工進行溝通。想請問此案件該如何進行處理呢? 或者有任何相關法規可以解釋嗎? 謝謝您。
A:
您好:
最近有分執行命令的債權人一直來討債,有些疑問想請教您,情況如下:
1.本公司薪資結算日是上個月21號至本月20號,發薪日為次月1號
→以12月份為例,結算日是11/21至12/20,發薪日為1/1(但因逢假日提前至12/30)
2.執行命令的發文日期是12/28,公司的收件日是01/03,因已過薪資的結算日,且已過支薪日才收件,故無法扣款。但債權人認為發文日期是12/28,且她本人也於12/29號收件,故一直要求我們扣除員工12月份的額度。
因她本人主張法院的執行命令是自發文日起即屬有效,我們不能以結薪的日期不扣款。但也一再的告訴她實際情況,但債權人卻不領情,要求我們與員工進行溝通。想請問此案件該如何進行處理呢? 或者有任何相關法規可以解釋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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