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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時可分攤取回公司固定資產嗎?


趙OO 發問於 2006-11-09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負責人(董事)
今年3月成立了一家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我與另一股東的股份比例為55:45
10月份時股東要求退股撤資
該股東聲請依比例攤提股金、營收利潤
我同意主張固然該依比例攤提稅後之股金、法定公積與營收利潤
但該股東意欲連同公司固定資產及生財器具連帶攤提


請問在法律層面上
股東要求退股時可請求分攤取回公司固定資產及生財器具嗎?
若可,該依何種方式給予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152

A:  您好,有限公司並無退股之制度,因具有閉鎖性之特質,為維持股東間和諧及信賴關係,公司法第111條明定:「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故股東並無退股權,只可以出資額轉讓方式退出公司。
既然是出資轉讓方式退出公司,則為新舊股東間買賣出資額的問題。
依公司資本不變、資本維持等原則,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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