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因為本院給病人簽立輸血意願輸,但卻在別家醫院看到的是輸血同意輸,想問當中是不是有法律上的差別,謝謝
A:
您好,
一般意願書,是可自由選擇,讓人選擇有想要輸血的意願或沒有想要輸血的意願,通常病患還有意識,本身能依自己的需要簽署書面,就可以簽意願書。
而同意書是簡化的意願書,當人同意這份文件上的所有資訊後,便在同意書上簽名,表示同意,若不同意,就不簽名;或者當病患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因為無法得知病人的真實想法,所以家屬選擇是不等於病人的意願,因此,家屬所簽的不是意願書而是同意書(如:同意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等),為病人做選擇。
特此說明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54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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