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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付款不取貨、任意棄單可提告嗎


李OO 發問於 2016-02-18 | 台北 |

Q: 我是賣家
買家使用超商貨到付款不取貨
請問我可以提告嗎
已損失許多運費或是代訂的資金
有些買家已出價已達成買賣協議
下訂商品後又突然說不要亦或是人直接消失不回訊息
這樣有辦法去警局備案留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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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倘若為網拍商品(通訊買賣),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消費者有七日猶豫期間可無條件退貨
且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亦可在收到商品前退貨
而貨到付款不取貨應可算一種退貨方式
因此除非能舉證證明消費者是故意以此方式造成您的損失,否則退貨應為消費者之權益

倘若許多買方以此方式造成您的困擾,建議取消貨到付款,或限制僅評價優良之買方才能使用貨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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