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公司合約,定一年契約,合約內容如下:
一、約雇期間:104年1月到104年12月31日止。若因計畫需求之空窗期所需人力,公司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延長聘任期至空窗結束。
二、待遇,約雇期間每月薪資為ooooo元整。待計畫完成驗收後將由公司撥付x結案獎金(x=任職足月/12*y)y為1-1.5個月薪資,y由上司決定。若在計畫中途離職者則不予撥付此獎金。
因為身體因素,我104年十二月提出離職申請,上班到105年一月中。想請問律師,我有做到滿12/31日之後,因為差半個月留任(大概一月底或是二月底,詳細時間並沒有告知,只說大概),導致完全沒有獎金,是否可以提出申請領取部分獎金?(做足11個月)
滿需要這筆錢的,謝謝指導!
律師
A:
您好 !
一、依據您所提供之合約第一項約定內容可知,原約雇期間為104年1月至12月與計畫之完成與否無關,從而於約雇期屆滿前公司將視計畫之需求告知是否延長聘任期。另該合約第二條後段明確約定,計畫完成驗收後將撥付結案獎金,但在計畫中途離職者,則不發予該結案獎金。從而,依該合約之內容而言,此結案獎金之發予係以計畫完成驗收為前提,並排除於計畫中途離職者的請領。
二、依您所述,雖任滿合約所約定之原約雇期間,惟離職時該計畫似尚未完成,亦即尚未符合計畫完成驗收而可請領結案獎金之情況,從而無法領取該筆獎金。
以上希望有解決您的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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