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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戶訂貨又臨時取消

客戶訂貨又臨時取消


倪OO 發問於 2015-12-28 | 台北 |

Q: 您好:
請問
我們公司最近接到一筆訂單
客戶要一樣國外的產品
而我們是總代理商
我有傳報價單
也有mail告知12月初須匯款
否則來不及照他的要求12月底出貨給他(因為國外會放聖誕連假)
這個客戶非常詭異
沒有回過我mail
也不蓋章回傳報價單給我
只在12月中的時後直接匯款商品總額一半的訂金過來
我們有先打電話告知客戶
12月底無法照他的要求到貨
他也說"那也沒辦法了!趕快幫我訂吧!"
於是我們公司就將商品的"全額"匯過去給國外
並且跟國外下單
後來接到這位客戶打電話來說要取消訂單
要我們退款給他
請問
1.我們公司是否可以沒收全部訂金?
2.我當時並沒有強制要他蓋章回傳報價單.訂單是否成立?
3.若他匯款一半訂金給公司.法律上是否可以算是承認訂單.訂單成立?
4.為了避免以後再有這種狀況.我們公司該如何自保?才不會有所損失?國外的貨我們無法積庫存.因為一台要十幾二十萬元.......而且算是半訂製品........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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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玉章

律師

玉典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該問題並未提及客戶是否為外國客戶(涉外交易有苦能適用國外法律的問題),目前暫依我國法之規定回答貴公司問題。
1. 雖客戶未蓋章回傳報價單,但訂單是否成立,依我國法仍需視雙方交易過程對於契約之重要內容(如標的、數量、金額等)是否達成合意,判斷這件訂單是否成立買賣契約或供應契約。該訂單於客戶12月中匯款後,貴公司打電話與客戶確認,此時依我國法認為雙方就契約之內容已達成合意而依其內容成立契約效力。
2. 貴公司可否沒收訂金,應先查明客戶取消訂單之理由是否不可歸責合理因素。否則若客戶任意取消訂單,等於一方想任意解約,於法是不被容許。貴司依法是可以主張收其訂金作為賠償或擔保。實務上 貴公司可先扣留訂金、具體計算損害數額並保留證據(例如購入成本本及折價轉售差價等等),並通知對方主張索賠,當然,如果可以尋求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最宜。
3. 貴公司與客戶間並無正式的書面形式,在判斷契約是否成立較容易產生爭議,並且與新客戶往來盡量於事前做好徵信或配套措施。以上係根據有限事實提供原則性性意見參考,具體固案仍須以完整事實作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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