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與朋友數人合夥開設有限公司,並推舉A君為公司負責人
但近年來公司營運欠佳,周轉出現問題
A君自行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貸鉅款後還是周轉失靈
公司現在面臨倒閉
請問銀行的債權求償,除了公司財產償還外
若負載遠大於資產之下,股東們需要負連帶責任償還銀行的債權嗎?
若有,債權如何分配?
麻煩律師先進代為解惑
感激不盡
A:
您好,因為您與友人開設的是有限公司,對外是以公司法人為交易行為主體,依民法第 26 條「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公司法第 1 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法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因此公司負責人A君既是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貸款項,則就公司名義舉債下之銀行的債權求償,亦是以公司財產償還,即使負債遠大於資產之下,股東們並不需要負連帶責任償還銀行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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