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本票上如果發票人一開始在簽名處所蓋的印章,與後來塗改處所蓋的章不是同一個,請問本票是否還有效?或者於塗改處只蓋手印沒有簽名或蓋章這樣可以嗎?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本票須由發票人簽名於上始生效力,至於塗改處的蓋章之用印或手印不同、闕漏,並不影響該本票之效力;但,若發票人及執票人對於塗改處之塗改是否生效有所爭執,則會有舉證上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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