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調解庭問題


林O 發問於 2015-11-27 | 屏東 |

Q: 律師您好
1.我收到某銀行調解通知書,載明我是相對人!我非債務人,銀行自行認定因債務人因居住在我不動產之名下房子,認定不動產為債務人所有!要求我出庭調解及返還。
2.不動產乃為我透過法拍屋標得,有買賣契約,另銀行附給法院土地謄本上也沒有債務人名字,亦載明為買賣。
3.調解當天因要上班無法請假,而且北高二地太遠無法出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倘若我出席亦是否可針對銀自行編寫故事,非事實而進行求償呢?
煩協釋疑!謝謝!

瀏覽人數:1542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請先釐清究竟是法院的調解還是銀行的調解?不論是哪一種,您最好都要出庭(或出面)說服銀行您沒有協助債務人脫產,若拒不到庭,等於是放棄了當面說明的機會,至於銀行能否接受您的說明,那又是另外一件事。
二、 若銀行無法接受您的說明,它自然會去行後端的訴訟程序,由法院檢視是否合於民法第244條之要件,若銀行無法說服法院,法院自然會判你勝訴,對方也要承受負擔裁判費的不利益,就此,您恐怕無法對其作任何求償;至於屆時您是否到庭,則取諸於你,但若不到庭又不以書狀陳述意見,等於白白放棄答辯的機會。
三、 最後,也許您要就債務人是否仍居住於系爭房產乙事解釋清楚,並對民法第244條第2項之規定、作進一步的瞭解,不能單憑「法拍程序」就想脫免所有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