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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不願付款並說提告


陳OO 發問於 2015-05-02 | 台北 |

Q: 我從事冷氣空調我有一位客戶當初估價9萬多.經議價後敲定8萬並通知我們過去施工.在工程完成90%(後續工程須等其他工程完成才可繼續施工)在等待期間他突然電話給介紹人要進行2次議價並砍價為4萬.我告知介紹人要議價請直接找我們施工方.且4萬太低不可能降那麼多.後來業主方寄存證信函來給我們.並在文中指我們有詐欺嫌疑.
我們去電要求第三方鑑價他們也拒絕..堅持要以4萬完工..不然法院見.請問我們因該如何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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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您所稱:「經議價後敲定8萬並通知我們過去施工…」,則兩造間似以8萬元簽訂(買賣或承攬)契約,若保有書面契約或簽回之報價單等足以證明雙方契約存在之證據,將有利於後續訴訟程序之舉證。
2. 承上,您所稱:「在等待期間他突然電話給介紹人要進行2次議價並砍價為4萬」等語,除非施作方有違約或契約有特別載明,不然對方實無單方「砍價」之權利。
3. 至,您所稱:「後來業主方寄存證信函來給我們.並在文中指我們有詐欺嫌疑. 我們去電要求第三方鑑價他們也拒絕..堅持要以4萬完工..不然法院見」等,是否因對方主張施作方有刑事詐欺,進而主張該契約無效等,則要視該存函之內容與日後地檢署之認定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4. 綜上,給您的建議是:
(1) 保存兩造民事契約之證據,以及您依約履行之證據。
(2) 若認對方之主張非全無理由,是否考慮在雙方主張的金額內協商和解,因為標的金額不大,走訴訟程序曠日廢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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