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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包合作夥伴跳票


陳OO 發問於 2015-03-28 | 台中 |

Q: 律師好!本公司於去年將一件得標工程之小工區分包給合作廠商,該廠商施工期間本營造公司均一切付款正常。該廠商也有拿其下包工程行(如挖土機、卡車、機械等)之發票來公司補足憑證。完工驗收後,該廠商之小包們找來總公司並說該廠商之合作夥伴跳票了!本公司調查並瞭解來龍去脈後發現,原來該合作廠商有從總公司領款並支付工程款給其合作夥伴,其合作夥伴卻開票給其小包們並跳票。現在小包們要求本公司再次給付下包們工資,因爲他們硬咬公司有拿小包們工程行之發票。請問律師,本公司當初是跟合作廠商單ㄧ簽約總包此一工程,期間本公司亦依合約付款正常,此情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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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于清

律師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就您所述,貴公司與合作廠商單一簽約總包工程,則承攬契約是成立在貴公司與該廠商之間,在法律上,僅有該廠商得向貴公司請求報酬。

若其他小包仍找貴公司負責,建議統一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說明。以上答覆供您參酌,謝謝!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本所聯絡,聯絡資訊如下: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廖于清律師、楊慧娘律師
電話:(02)2311-1919
傳真:(02)2311-2319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3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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