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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匯錯款給之前合作商

匯錯款給之前合作商


羅OO 發問於 2014-11-21 | 新竹 |

Q: 曾經有一個合作的FB廣告經銷商,但現在已經沒有在合作
而在11月7日,公司會計用網路銀行轉帳36000,要給其他廣告商,但因未注意到,至11月10號對方合作業務傳LINE給我們說,我們有匯入金額給他們,這時我們才發現匯錯帳戶,並而要求他們退回金額給我們,但業務告知工程師已經照流程轉換成儲值金額,所以無法退回,並要我們將金額消費掉,或是轉賣給他人,就是無法退回金額,重點是我們雙方並沒交易買賣簽約,對方業務也說過"怎麼會有這一筆",所以對方也知道我們是匯錯,但業務卻執意說公司就是無法退回,也告知我們只能消費掉。我們告知那要走上提告這一步,他們的回答,卻是請便。
所以,我想請問,這該怎樣處理才能追回金錢,麻煩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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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79條前段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如您所述,該廣告經銷商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或法律上原因可保有您匯入之36,000元,若幾經催討對方仍不願返還該款項,您可依上揭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法院訴請對方返還該36,000元。
當然,若您考量無需為了區區36,000元而上法院,或可以包含轉讓權利予他人在內之其他方式彌補損害,亦無不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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