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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債權轉移催繳

債權轉移催繳


IOO 發問於 2014-10-20 | 高雄 |

Q: 最近收到一家債權公司稱是電信公司債權移轉的欠款催收公司,說我民國93年有三筆手機費用沒有繳清,累積費用還三萬多,該家電信業者已經債權轉移給他們,因此要求我立即付款償還債務,由於當時門號是在我未成年時法定代理人代辦的,我本人並不知情,且合約書上簽名的也非我本人,但他們咬定就是我欠費,我一定要償還,他們說有寄催繳單但我根本收不到,現在我成年了他們要像我追討93年的債務,說若不繳清欠款就向法院提出告訴,想請問這類所謂的債權移轉的情況究竟為何?,想請問這類所謂的債權移轉的法律追溯期及法律基礎為何,我當時未成年,現在一定要去承擔這筆債務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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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關於電信費用之請求權時效,有二年、五年或十五年等不同看法,上了法院您可以擇對您有利之主張加以陳述。
2. 依民法第13條第2項、第77條本文等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所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依您所述,合約書上並非您本人簽名,則該合約是否生效,仍須視該他人(簽名之人)有無獲您授權並獲法定代理人允許而定。
3. 又,就您所詢問:「我當時未成年,現在一定要去承擔這筆債務嗎」之問題,只要請求權未罹於時效,且合於上開民法第13條第2項暨第77條等規定,該合約之效力並不因您日後成年而有所影響,否則,沒有人敢和未成年人進行任何交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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