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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簽約與解約用印章不同,解約具效力嗎

簽約與解約用印章不同,解約具效力嗎


吳OO 發問於 2014-07-18 | 台北 |

Q: 您好:當初簽定合約加盟書雙方所使用用印處的章,與解約書的用印章不同,公司簽約時大小章及解約時所使用的大小章不一樣,這樣這份解約書具有解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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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除非雙方已在契約上明白約定,簽約及解約需用同一顆章外,若非相同印章,然用印者為本人或足以代表本人之人,則解除契約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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