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房屋現在是共同共有,繼承人其中一名甲員想優先承購,但因現金不足無法先付款給其他繼承人。
甲員欲協調所有繼承人簽署讓渡書,房屋先過戶給甲員取得所有權,再向銀行貸款,再將屋款撥給其他繼承人。
這樣操作,甲員會不會在取得所有權後,不撥出款項,造成其他繼承人權益受損。
要怎麼作才能讓其他繼承人能夠順利取的房屋款呢
A:
您好,
一般就不動產履約,可以請銀行擔任履約保證,但也最好同時請律師擬定協議書,才可以辦理履約保證。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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