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身為傳統製材業的工廠一直以來以生產製造為重點,所以缺乏訂定合約的觀念,本次事件:有一汽車旅館業主自己找材料請人承包裝潢,直接跟我公司購買裝潢角材,開始雙方談好了單價及付款方式(貨到付即期票),第一筆交貨依談好的方式付款,接下來以忘記帶票為藉口拖了半個多月再付款,再來送過去即以要扣現金%才願意付即期票, 結束這工程後,這業主的另一位股東私下來工廠說要拿二萬的回扣,因小工廠不願招惹麻煩,也只能花錢了事,請律師提供公司該如何訂合買賣合約.
如果遇這樣的人可以如何反擊.以維護社會正義
律師
A:
您好:
1.買賣契約之主要內容就是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交付,貴公司不妨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擬定一份制式化買賣契約,日後再依實際交易個案修改,以規範買賣雙方之權利義務; 而倘若萬一發生履約爭議,則將優先適用該契約條文,其次若契約沒有特別約定時,則適用我國民法及相關規定。至於契約條文之繁、簡,則可依貴公司之一般需求來討論及擬訂。
2.此外,即使買賣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也只是提供法律層面之規範。至於具體交易個案時,貴司是否落實契約之執行或通融? 特定客戶之資力/誠信履約之意願? 信用狀況? ....等因素,仍屬貴公司經商必須自行考量之業務風險。
以上敬供初步參考,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不吝聯繫或再提問。
黃維倫律師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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