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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何O 發問於 2014-05-14 | 新竹 | 傳統製造業

Q: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無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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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詢,
1.您目前接獲通知書之司法程序,屬於民事訴訟程序(且不涉及家事或人身法益),故可以由兩造經由法院調解而達成和解。如果兩造已經談妥同意塗銷,則法院或調解委員應該會製作一份調解筆錄,記載雙方所同意之條件及內容,再寄筆錄正本給兩造,而終結這件訴訟。之後,銀行有權直接持該筆錄正本,自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手續。

2.至於您"現在"同意銀行塗銷,與"當初"設定抵押權有無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行為,是兩回事。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7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簡言之,如果法院要追究有無上開犯行的話,也必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偵查程序,並依調查所獲得之證據,來認定您當初究竟有無犯罪之事實及要件,且銀行提出損害債權之告訴之期限,為知悉後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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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敬供您初步參考,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不吝來電討論或再提問。
黃維倫律師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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