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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惡意倒閉,如何追討貨款


李OO 發問於 2014-04-24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有一合作廠商向我們大量進貨後,於日前透過百貨公司樓館告知該廠商已無預警倒閉,目前不知去向也無法連絡。且該廠商和我們的合約~不論發票地址、通訊地址,甚至公司地址都是留百貨公司的地址,而且也不願接聽電話,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較好?謝謝您
(寄存證信函,還是提告?但是礙於對方的通訊地址都是登記百貨公司的地址,我們如果發信函會有用嗎?百貨公司是否也可能認定是我們和廠商雙方的買賣糾紛而沒有協助處理的義務?)

ps.該廠商的門市是設在百貨公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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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1.依來問內容以觀, 債務人似為我國法人,則無論是公司或營利事業(商號), 應該可以向主管機關查閱到其正式
登記地址,以作為送達信函之用。
2.依您所述,貴司之交易相對人似乎是該廠商,而非百貨公司。倘若如此,則貴司向百貨公司求償貨款之可能性似乎不大。
3.一般而言,債務人若是我國公司且在台灣可能有資產,則債權人可考慮透過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程序來請求,如果債務人另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則債權人也須考慮對債務人現有資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目的: 查封其財產), 以提高日後債權若取得有利結果/勝訴判決時之賠償可能性。
4.債務人若有短期內無法付款或停止付款、甚至涉及多數受害廠商之情形,則是否涉及詐欺之刑事犯行,需要進一步資料,以便評估是否提起刑事程序(告訴、自訴等)。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再發問或請不吝連繫。

黃維倫律師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7號6樓之1
SUITE 1, 6TH FL., NO.77, SEC. 1, CHUNG CHING S. ROAD,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EL.: 886 -2 - 2381 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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