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1.我有一間不動產,跟當鋪借貸,但日前已經讓當舖將放在他那邊的支票都兌現了,可是當鋪卻遲遲不將房子的抵押權塗銷,我能怎麼做?2.請問一下當鋪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若他們進行違法的行為,有被撤牌的案例嗎?謝謝!!
A:
王先生:您好!
1.設定抵押於人,如債務業已清償,自可要求對方塗銷抵押權,如對方拒不辦理,可向法院起訴對抵押權人請求辦理塗銷抵押登記.
2.當舖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
3.當舖依當舖業法第16條第2款本不得收當有價證券,對方卻收,依該法第30條規定可處2萬以上10萬以下新台幣之罰锾.當舖業須違反同法第27條(如未經許可經營當舖業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事由)才可命令停止營業.或違反第22條應備登記簿記載應載事項未載,經通知改善未改善,又經連續處罰於必要時始得依同法第28條規定命其停業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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