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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與威脅


謝OO 發問於 2014-02-06 | 台北 |

Q: 事發2年前朋友說要練攝影要求我當model,而照片內容有裸露成分,當初單純只是讓他拍照練習,而最近我跟一位女性朋友在聚會中,三個人聊到當初拍照的部分,我同意開一個手機聊天室,只有我們三個人請攝影師將照片傳給我跟我的女性友人看,因為這些照片在拍攝完我並沒有看過,然而攝影師在未經過我的允許下私自傳給我的女性朋友觀看,當下我並不知道也沒有答應,當中有些照片是全身裸露的,是女性朋友告訴我的,我請女性朋友傳照片給我,她卻語帶威脅說(你要答應不能滅我口我才傳),可是我並未說過要滅口等字眼,等於我會好或不好都不對。

而且他還在他的臉書上發表一張我全裸的背影,雖然沒有臉卻在下方打上我的英文名子

我想問,雖然我同意拍照但且未將肖像權交給攝影師,他這樣散播我的裸體照片是否侵害我的肖像權?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先訴諸法律?
我很怕這些照片如果被散播會被父母罵,而且這些照片都有裸露成分真的不想被第三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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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攝影者私自散布所攝私密照片,恐有以下責任:
一、刑事責任:若照片經認定係猥褻物品,對方即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二、民事責任:因肖像權屬人格權一環,故若肖像權遭侵害,您可主張民法第18條請求排除該侵害,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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