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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失

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失


矢OO 發問於 2014-01-22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我司日前因接單系統故障,導致客戶欲訂購本公司產品均無法下訂,本公司欲向承攬廠商求償,但契約中有載「損害,應以定做人所受直接損害為限,不包含營業中斷、商譽等間接損失。」然我司接單系統故障未致本公司營業中斷,請問廠商是否應對我司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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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e48620cc5e="矢 先生/小姐"]您好,我司日前因接單系統故障,導致客戶欲訂購本公司產品均無法下訂,本公司欲向承攬廠商求償,但契約中有載「損害,應以定做人所受直接損害為限,不包含營業中斷、商譽等間接損失。」然我司接單系統故障未致本公司營業中斷,請問廠商是否應對我司負損害賠償的責任?[/quote:e48620cc5e]
您好:
一、依契約內容為判斷,原則上契約會明訂何謂直接損害?何謂間接損害?其次,契約應定義何謂營業中斷?商譽損失定義?
二、假若上述名詞定義,在原始契約內容均欠缺;就要依雙方締約時的雙方真意,以及系統承攬費用的價值,來判斷應有的系統品質。
三、民法第二一六條之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依據,未接單的損失,亦有可能列為直接損害賠償的求償範圍。其餘,仍應依具體事實判斷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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