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消費者使用本公司購路購物買了商品,使用貨到付款服務
但因為出貨時我們小姐寫錯了"變成已經付款",貨運直接送給他 未收款
後來對帳發現這筆 跟對方聯繫 對方完全不理
請問可用哪條法律內容告知對方並追討費用呢~謝謝
A:
[quote:b00d585007="游 先生/小姐"]消費者使用本公司購路購物買了商品,使用貨到付款服務
但因為出貨時我們小姐寫錯了"變成已經付款",貨運直接送給他 未收款
後來對帳發現這筆 跟對方聯繫 對方完全不理
請問可用哪條法律內容告知對方並追討費用呢~謝謝[/quote:b00d585007]
您好:
一、視購物金額多寡,在催債處理程序所可能產生之勞力、時間、花費等,有不同的處理模式。
二、原則上假若該買賣交易,產品沒有任何瑕疵,對方也沒有解除契約或其他拒絕付款的理由;可先以電話或email聯絡處理,若對方仍不予理會,可再寄發存證信函,表示若仍拒付,民事上應付給價金;若對方在訂貨之初,就打算不付款,甚至可能有刑事詐欺的故意或意圖。視對方收獲存證信函後,在為進一步協商或處理,至於是否要走司法程序,就請台端斟酌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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