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被告同一案件共犯有公司法、詐欺、偽造文書罪嫌(以不存在公司名稱簽訂合約、偽造文書、詐欺得利),請問是一狀一罪?
還是可以三罪同時寫在一份訴訟狀?
謝謝您
A:
[quote:58dcf995db="龔 先生/小姐"]請問:
被告同一案件共犯有公司法、詐欺、偽造文書罪嫌(以不存在公司名稱簽訂合約、偽造文書、詐欺得利),請問是一狀一罪?
還是可以三罪同時寫在一份訴訟狀?
謝謝您[/quote:58dcf995db]
您好:
本件所指訴訟狀就是指對被告提出刑事告訴而撰擬之書狀,就是告訴狀的意思,原則上,告訴狀只要將告訴的事實寫清楚併附證據即可,至於罪名或罪數的認定,由檢察官依職權判斷。因此,不用寫三份書狀,只要寫一份書狀,將犯罪事實寫清楚明白就可以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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