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裝潢合約總價220萬,但是最後合約同意以170萬成交(有註明在合約上),目前工程做到一半,設計公司有意中止合約,點交金額他依報價單最原始的單價來請款,請問是否可以按折扣比例來要求他其支付金額
A:
您好,
如是不可歸責於您而終止契約,您可以依您實際的成本損失及所損失的利潤向對方請求賠償,故不一定要依折回後的金額計算。
暫覆如上,如有進一步需要,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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