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公司對債務人在88年3月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因側面得知債務人一直沒償還能力,故迄今仍未對債務人聲請過強制執行。但因這債權將於103年年2月滿15年,但迄今債務人仍無償還能力,而我公司亦不想花錢聲請強執,怕只是徒增債權而已。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花錢,又讓我公司這債權不會離逾時效?
A:
你好:
要讓債權繼續存在,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行使請求權,否則逾請求時效,債務人以此為由拒付,即失其請求權,此為法律之設計,無法排除,因此為要確保請求權,還是請依規定請求強制執行,取得債權憑證,並定期更新,否則一旦對方有財產,又出面以時效為由拒付,即會生失權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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