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因違反商標法已於去年底至保智大隊做完筆錄~當初是由淘寶網購入原本賣家告知為原單,但保智大隊告知已送驗說這確定是防品!所以確定是有罪的~所以在警察問筆錄時我有告知請給我自新的機會~近日要至檢察署開庭~請問我該直接認罪協商嗎?被查扣的KITTY的商品為299個~請問我該直接當庭認罪協商嗎?需要先寫悔過書嗎?此次為初犯,請問會被關嗎?我還有一個癌症老父和兩個稚兒.擔心不已~
A:
[quote:89baf49ccf="林 先生/小姐"]您好~因違反商標法已於去年底至保智大隊做完筆錄~當初是由淘寶網購入原本賣家告知為原單,但保智大隊告知已送驗說這確定是防品!所以確定是有罪的~所以在警察問筆錄時我有告知請給我自新的機會~近日要至檢察署開庭~請問我該直接認罪協商嗎?被查扣的KITTY的商品為299個~請問我該直接當庭認罪協商嗎?需要先寫悔過書嗎?此次為初犯,請問會被關嗎?我還有一個癌症老父和兩個稚兒.擔心不已~[/quote:89baf49ccf]
您好:
一、如果確實不知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販入再出賣,因為沒有犯罪故意,就算仿冒品,不見得成立犯罪。其次,故意的認定,可能從商品的價值及商標客觀的真實感,加以輔助判斷,併此說明。
二、若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也不想一直跑地檢署或法院,希望在地檢署就結束;也許可以考慮與檢察官協商,是否同意在認罪情形下,給予緩起訴處分,這樣案件就可以在地檢署就結束了,而不會起訴到法院。當然,假若檢察官認為不構成犯罪,也可能給予不起訴處分,這部份還是要就本案客觀事實作正確的論斷。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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