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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不給發票該怎麼辦?


FOOO 發問於 2006-09-27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我去我們附近的店家買東西時,他們都沒給我們發票,除非要向他們要他們才會給。
但給了發票他們的臉又很不爽的樣子,大人去跟他們買東西也是一樣,除非是熟客他們才會自動打發票給他們,請問像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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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第 32 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或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
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故應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您可檢具逃漏稅具體事證以書面、電話、現場等方式向轄區的國稅局提出檢舉,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網頁檢舉逃漏稅電子信箱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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