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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車禍申請假扣押

車禍申請假扣押


李OO 發問於 2012-11-13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請問申請假扣押的條件為何, 例
車禍糾紛, 是否隨便都可以向肇事者申請假扣押?
若肇事者有意協調, 但賠償金額談不攏, 是否就可以想法院提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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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僅先提供假扣押相關法條予您參考: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第526條第1、2項等參照。
以您所舉的車禍為例,若您這一方是被害人,依法可對加害人(開車的人)請求賠償,為避免對方脫產,導致訴訟確定後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可以賠償給您,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原則上,您只要能夠釋明對方有脫產的可能性,法院通常會命您提出擔保後,可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舉例而言,您欲請求100萬賠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若法院准許,您可以持法院裁定查詢對方名下財產,如果對方名下有財產(如銀行帳戶、房子、土地、股票等等),您這時需要提供請求標的1/3(也就是約33萬元)的擔保至法院提存所,而請求扣押對方名下100萬元的財產。
至於如何撰狀,您可以到法院的服務中心,那裏會有例稿可以參考,也會有服務人員可以諮詢。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幫助。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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