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機車交通違規日為95年12月5日及97年2月28日所開的罰單,
過了多久可以免罰呢?
罰單若義務人名下無財產及工作,
是否會執行配偶的財產?
感謝!
A:
1.行政執行法第七條規定執行期間自處分確定之日起為五年。故該97年2月28日之罰單仍在執行期間內,95年12月5日之罰單則資訊不足,尚無法判斷。
2.不會直接執行義務人配偶之財產,但執行機關可能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嗣後代位義務人即債務人向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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