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
本人數星期前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車險為全險,本人車子只保意外險。事故發生後,雙方各自找時間去警局作筆錄。目前雙方皆讓各自的保險公司處理,但今日對方告知已申請出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全是本人之疏失造成 ; 接著,對方提出所謂民事賠償部分,經本人詢問結果,乃對方宣稱因此事故而使其向公司請假兩天處理此事故,故對方要求本人賠償其兩天的工資約六千元。
本人之疑問點如下 :
第一, 雙方各自作筆錄,對事故發生必定各執一詞。對方單方面申請之事故鑑定是否成立?
第二, 若對方申請之事故鑑定成立,那對方要求本人賠償因事故所產生之薪資損失於法有據嗎? 本人可以拒絕嗎?
敬祝 商祺
施先生
律師
A:
1.當事故原因不明確,通常需要事故鑑定。事故鑑定方式很多。通常警察機關會給初步肇事原因分析,而若不接受也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若不服車鑑會之鑑定結果,也可聲請覆議。
2.車鑑會之鑑定結果,是車禍發生之肇事原因之歸屬,通常會有文書出來。至於肇事原因出來後,哪些損害應該由對方負責,仍因 逐項判斷。問題中所示,對方向公司請假兩天處理本事故,似乎不能列入車禍事故之損賠請求中.
[quote:bd9f7f3ef9="Bill"]敬啟者 :
本人數星期前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車險為全險,本人車子只保意外險。事故發生後,雙方各自找時間去警局作筆錄。目前雙方皆讓各自的保險公司處理,但今日對方告知已申請出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全是本人之疏失造成 ; 接著,對方提出所謂民事賠償部分,經本人詢問結果,乃對方宣稱因此事故而使其向公司請假兩天處理此事故,故對方要求本人賠償其兩天的工資約六千元。
本人之疑問點如下 :
第一, 雙方各自作筆錄,對事故發生必定各執一詞。對方單方面申請之事故鑑定是否成立?
第二, 若對方申請之事故鑑定成立,那對方要求本人賠償因事故所產生之薪資損失於法有據嗎? 本人可以拒絕嗎?
敬祝 商祺
施先生[/quote:bd9f7f3e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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