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教關於機車直行,汽車左轉之問題。
當時於一單線道,並無禁行機車。
兩車之相對位置為機車於汽車之左後方,
寬約一機車身寬,前後距離機車約於汽車後座的位置。
兩車皆未超速,機車欲超車,故自汽車左方超車,未超過雙黃線。
汽車於這個相對位置下打了方向燈後立刻左轉,雙方發生擦撞。
汽車左側後照鏡損壞,機車右側前方擦傷,機車騎士右側口袋之智慧型手機損壞。
想請教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到底是誰對誰錯?又責任歸屬該是如何呢?
若是和解不成,調解委員會和解又不成,是否該上民事法庭提出告訴?
而如此一來,是否需要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呢?抑或是這部分該由敗訴方承擔?
再請問若要上民事法庭,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困擾已久,謝謝解答。
A:
一、 肇事責任的歸屬,如果兩造有爭執,可能還是要交給「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去鑑定。不過有以下幾點意見供參考:
1. 汽車打完左轉燈後即刻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應有過失。
2. 機車欲從左後方超車,是否未「保持安全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
3. 鑑定結果常常和當事人主觀的認知有落差。
二、 如果雙方因車禍受到的損害都是財物上的損失,就不涉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問題,也沒有強制責任險理賠的問題。
三、 如果兩造調解及和解均無法達成共識,又仍執意要求對方賠償,就只能各自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不過須注意兩年的時效期間。
四、 民事訴訟一審繳給法院的訴訟費用大約是請求金額的1%,這部分提起訴訟的一方要先繳納,嗣後再由法院依官司勝敗判命兩造應分擔之比例;打官司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所支出的律師費用原則上也無法併入訴訟費用要對方負擔。
五、 官司進行時間的長短要視雙方有無要調查的證據、爭點攻防的情況而定,很難一概而論。不過,縱使再單純的案件,從遞狀進入法院到一審判決出來,2、3個月應該是跑不掉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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