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不小心在拍賣網站上觸犯了商標法,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例在開庭時,只需個人自行前往即可,還是需請律師陪同呢?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違反商標法如果是初犯,且認罪,並有與告訴人(被害人)洽談和解,可能獲判較輕之刑責,法官也可能會給予緩刑。如果是認罪,您自己可以陳述相關事實與被害人協談賠償事宜等,則不需要律師陪同。
提供實務見解供參:「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考,審酌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非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信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後,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又被告與告訴人就調解金額尚無共識而未能達成和解,惟尚可見被告確有賠償被害人之意願及努力,況被害人仍可經由民事訴訟及執行程序,以加速實現所受損害賠償,非可即認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或無悔意,故本院綜核各情,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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