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晚上十點多騎車回家時,因道路上有坑洞(坑洞不大)但閃避不及導致摔車,有警員及救護車到達 ,試問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要如何申請呢?
A:
一.因道路上之坑洞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車損,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前開法文之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只要道路有坑洞,致影響交通安全,損害人民權益者,即應負國賠責任。
二.建議之處理程序:
(一)坑洞現場拍照存證。
(二)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紀錄證明。
(三)請交通警察繪製車禍現場圖,並註明坑洞位置。
(四)檢附受傷的醫院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如要請求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者,應檢附原來的薪資證明。
(五)其他足以證明因坑洞受傷的人證、物證的證據資料。
三.請求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即該道路之管理機關),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其請求,應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如成立應做成協議書.如賠償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逾60日未達成協議,您得對國家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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